2014 年 12 月 16 日,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金年会 金字招牌商标【2014】903 号文件,通知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审议通过,我公司 HG® 商标被认定为“上海市著名商标”(延续认定),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。
相关链接:热烈祝贺我厂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!
金年会 金字招牌 | 2015-02-03
2014 年 12 月 16 日,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金年会 金字招牌商标【2014】903 号文件,通知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审议通过,我公司 HG® 商标被认定为“上海市著名商标”(延续认定),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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